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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调整车船税 小轿车一年要多交240元
2007-06-05 09:02  文章来源:河南日报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

  即日起,河南开始提高车船税标准,私家车每年需要多交240元。
  昨日,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,《河南省〈车船税暂行条例〉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,《办法》自即日起开始施行。

  轿车每年要多交240元

  我省现行的车船税标准是1987年制定的,10座以下的载人汽车,每辆车每年只交120元,11至40座的客车,每辆车每年交160元,41座以上的每辆车每年交200元。

 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即日起,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辆车(包括私家车)每年需要交360元;20座及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,每辆车每年要交税480元;10~19座的中型客车,每年420元。

  但是,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,每年只交240元。

  城市公交车暂免车船税

  作为公益事业的城市公交车,可以暂不交车船税。

 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城市、农村公共交通车船,暂免征收车船税,具体免税范围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。

  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,纳税期限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。由保险公司代收的,交税期限为购买交强险(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)当日。

  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:

  车辆:

  车 型 年税额(每辆)

  大型客车(20 座及以上)   480 元(包括电车)

  中型客车(10-19 座)  420 元(包括电车)

  小型客车(9 座以下)             360 元(包括电车)

  微型客车(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 升)      240 元 (包括电车)

  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、挂车、客货两用车)   按自重每吨 84 元

  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(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)   按自重每吨 60 元

  专项作业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   按自重每吨 84 元

  摩托车   30元

  船舶:

  净吨位 年税额(每吨)

  200吨以下 3 元

  201吨至 2000 吨 4 元

  2001吨至 10000 吨 5 元

  10001 吨以上 6 元

 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 2马力折合为净吨位 1 吨;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 50% 计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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